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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好農民與耕地的關系推進農村改革與發展
錄入時間:2024-04-12 15:19:41 點擊:
耕地、農民、鄉村,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作為鄉村主體的農民,與耕地有著天然的共存關系。處理好農民與耕地的關系,是農村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一環,這也對耕地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耕地保護更為豐富的內涵。
耕地是農村發展的基礎,政府制定耕地保護政策的初衷是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核心要義在于守住底線、防范風險,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生產出更多糧食,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農村政策的基石,在此制度下,農民對承包土地利用的要求是實現收益最大化,主要動力是從事農業生產,實現土地價值。
因此,需要將國家的耕地保護目標和農民合理利用耕地實現經濟利益的目標有效協同,在耕地保護中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
保護耕地,要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權利,激發農民耕地保護的主體意識。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性地位不動搖,嚴格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或者限制其流轉土地,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有序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讓農民吃下定心丸;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厘清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流轉經營權的權能關系和權利邊界,健全政策體系,探索“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維護好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承包地的各項權益;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制,維護好農民合法承包權益。保持農村土地制度的延續性、穩定性,穩定好各方預期。
保障好農民的土地經濟利益,激發農民耕地保護的內生動力。處理好耕地保護與農民經濟訴求的關系,直接關系耕地保護制度的執行成本和效果。因地制宜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強化農業科技支撐,提升土地產出效益,實現耕地保護和農民經濟利益的平衡,更好調動農民參與耕地保護的積極性。在尊重農民意愿、夯實農戶承包權基礎上,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斷提升耕地產出效率;加快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之成為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帶領廣大農戶參與市場競爭的基礎力量;提升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強化能力建設,發揮其引領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支撐力量;強化農業科技創新,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業生產提質增效。
推動實現政府耕地保護宏觀目標和農民土地利用微觀目的的有機協同,形成耕地保護合力。只有將政府耕地保護的宏觀目標和農民土地利用的微觀目的相統一,才能實現“保耕地、穩糧食、促增收”融合共進。在實踐中,探索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原則,對承擔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提升耕地質量、改善農田生態的農民給予補貼,調動其耕地保護積極性;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提高糧食生產收益水平,讓農民種糧有利可圖,提升農民耕地保護的責任心。
此外,應綜合考慮農民對耕地的多功能需求,將傳統種植習慣、農民的土地利用方式納入耕地保護考量因素,給予農民調整種植方式的余地,降低政策執行成本,提升政策的可持續性。對違規占用耕地進行整改復耕應實事求是,尊重規律,保護農民利益,適當留出過渡期,循序漸進推動相關工作。(天誠土地規劃設計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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